本書是《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內容包含產(chǎn)品責任糾紛、醫(yī)療損害責任糾紛、激動陳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教育機構責任糾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環(huán)境污染責任糾紛、高度危險責任糾紛、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物件損害責任糾紛、其他侵權糾紛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7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zhí)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1妨害公務過程中故意毀壞財物應如何定罪處罰
——劉某、魏某福妨害公務案
2如何區(qū)分妨害公務罪與搶劫罪
——梁某雄妨害公務案
3醉酒駕駛后暴力逃避檢查是否另行構成妨害公務罪
——黃某彬危險駕駛、妨害公務案
4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qū)別
——簡海濤招搖撞騙案
5買賣空白國家機關證件是否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朱小姣等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
6濫用職權罪中“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
——王某、王某倫偽造、買賣身份證件案
7代替考試罪的定性量刑分析
——張某源、楊某芳代替考試案
8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吳江洋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張某竟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案
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
目錄
9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行為的認定
——耿某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李某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案
10擇一重罪處罰的認定
——蔣某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
1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及“傳播”的對象是否必須為不特定對象
——李某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
12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既遂形態(tài)認定
——黃某麗、王某洋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13聚眾斗毆轉化標準如何界定
——饒路平聚眾斗毆案
14聚眾斗毆罪轉化犯的認定
——萬榮等聚眾斗毆案
15“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之界限
——祝井芝尋釁滋事案
16參賭人員以所輸賭資為搶劫對象的定性
——朱某合尋釁滋事案
17放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qū)分
——譚志煒尋釁滋事案
18傳授犯罪方法行為的法律認定
——陳冠宇等傳授犯罪方法案
19利用微信群組織他人通過搶紅包方式賭博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邵某海等開設賭場案
20以微信搶紅包形式進行賭博行為的認定
——周某瑜等賭博案
(二)妨害司法罪
21冒充犯罪的人主動替別人頂替罪責是否構成包庇罪
——王某仙交通肇事、王某毛包庇案
22如何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進行客觀認定
——劉某擾亂法庭秩序案
23對犯罪所得贓物不法侵占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王某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24被執(zhí)行人有工作能力可認定其有能力執(zhí)行民事判決
——黃某將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
25被限制高消費后多次入住賓館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定性
——孫某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
26拒執(zhí)調解是否可以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葉某泉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案
27對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的法律認定
——祁某偉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
28如何認定非法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產(chǎn)
——董升明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案
(三)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29被告人的無證診治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
——張海霞非法行醫(yī)案
(四)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30污染環(huán)境罪主觀方面及瑕疵證據(jù)應當如何認定
——某某國際貿(mào)易(北京)有限公司及宇某等污染環(huán)境案
31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的法律認定
——羅某盜伐林木案
32村民小組組長為村民集體利益砍伐林木仍應擔責
——劉某兵濫伐林木案
33濫伐林木罪的認定、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羅某星濫伐林木案
34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涉案數(shù)額的認定
——皮彪、陳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35生態(tài)修復救濟措施的量刑價值參考
——張某添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36如何認定制造毒品罪共犯的主觀明知
——林孝興制造毒品案
37毒品案件主從犯的認定及被告人辯稱不明知毒品性質如何認定
——馬彪、閻銳運輸毒品,馬忠山、馬一灑給非法持有毒品案
38行為人在公安特情要求購毒后尋找賣家居間介紹的行為是否構成犯意引誘
——張喜斌等販賣毒品案
39賒購毒品屬于販賣毒品
——胡保林販賣毒品、韓某颯非法持有毒品案
40未查獲毒品實物的販毒案件如何把握證明標準
——王某販賣毒品案
41在販毒人員住處查獲的毒品數(shù)量是否計入販賣毒品數(shù)量
——周盛莉販賣毒品案
42以販養(yǎng)吸人員販毒,身上被查獲的毒品是否能計入販賣毒品的數(shù)量
——陳某海販賣毒品案
43贈送的毒品是否應認定為販賣的毒品數(shù)量
——涂某威、黃某恩販賣毒品案
44托購毒品者在販賣、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應為從犯
——陳芝華等販賣、運輸毒品案
45吸毒者動態(tài)持有毒品的行為如何定性
——覃東成運輸毒品案
46受指使運輸來源不明毒品且無其他犯罪目的是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閆博宇等運輸毒品、隱瞞毒品案
47毒品含量如何鑒定
——黃光輝運輸毒品案
48吸毒者駕駛機動車攜帶數(shù)量大的毒品回家吸食,路途中被查獲的行為性質認定
——鄧洪挺運輸毒品案
49如何運用事實推定認定同一住處居住行為人各自非法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
——劉天勇、唐某麗非法持有毒品案
50涉毒案件定性的證據(jù)固定
——曹某勇非法持有毒品案
51代購毒品行為如何認定
——鄧某峰容留他人吸毒案
52代他人購買毒品用于共同吸食行為的司法認定
——吳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六)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53組織賣淫罪的“組織”行為和人數(shù)的界定
——萬玉平等六人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案
(七)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54利用新媒體傳播新型淫穢物品的認定
——劉某昭傳播淫穢物品案
55網(wǎng)絡視頻信息服務提供企業(yè)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的認定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欣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二、貪污賄賂罪
56“職務犯罪”案件中“委派型”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石德新貪污、受賄案
57合同詐騙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李華生等貪污案
58如何把握貪污罪中“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的認定
——李某某貪污案
59在被紀委調查前,多次向上級領導交待其自身的經(jīng)濟問題,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陽某云貪污案
60受國家機關委派收取規(guī)費的行為定性
——王某川職務侵占案
61被告人拒不承認其行為是行賄行為而是借貸關系的情況下如何審查其行為是否構成行賄罪
——薛某奎行賄案
62個人能否成立單位行賄罪的主體
——甲公司丙公司、劉某蓮單位行賄案
63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的區(qū)別
——李某單位行賄案
64行賄罪中計算“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時間節(jié)點
——金某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
65貪污罪罪狀中“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實質認定
——宋建受賄、濫用職權案
66“斡旋受賄”的認定
——唐某某受賄案
67單位領導收取外單位回扣款后不入單位賬并私分給單位員工構成個人受賄
——覃某芬受賄案
68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時罪名的認定
——黃某、孫某生受賄案
69個人受賄與單位受賄的界定
——陳某平受賄案
70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退休后被返聘是否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張某理受賄案
71行為人收受他人財物雖及時上報,但未及時退還是否應認定為受賄
——趙某武受賄案
72利用職務虛報利益構成索賄還是詐騙
——謝學軍等受賄案
73挪用公款與個人借款的認定
——楊少榮挪用公款案
74將農(nóng)村征地補償款挪至儲金會后向外投資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梁少剛、李項勞挪用公款案
75挪用公款到證券賬戶“入而未炒”的行為是否可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黃寶紅挪用公款案
76鄉(xiāng)鎮(zhèn)供銷合作社理事會主任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主體
——許某旗挪用公款案
三、瀆職罪
7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的共犯認定
——張源標、黃某昌受賄、濫用職權案
78看守所民警違規(guī)幫助在押人員將藏有毒品的物品帶入看守所,是否構成濫用職罪
——陳某被指控濫用職權罪案
79濫用職權罪與一般濫用職權的界限
——萬某臣濫用職權案
80認定玩忽職守罪的裁判思路
——曾紹萍受賄、玩忽職守案
81玩忽職守罪因果關系的認定
——韓某東玩忽職守案
82如何認定“在受國家機關人員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李某文玩忽職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