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訴求法律知識速查手冊》結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根據百姓日常生活中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把百姓的訴求分為民事訴求、行政訴求、刑事訴求及信訪訴求四大類!栋傩赵V求法律知識速查手冊》以問答的形式對訴求可能遇到的基本法律知識進行了詳細梳理與歸納,使百姓遇到法律疑問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法律訴求,對應查找需要的法律知識進行維權!栋傩赵V求法律知識速查手冊》還收錄了最新訴訟法方面的法律條文,方便讀者查閱。
牛海亮,畢業(yè)于鄭州大學法學院,北京友森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人,執(zhí)業(yè)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勞動爭議調解員。主要從事民商、經濟等領域的法律研究和服務。長期兼任大型企業(yè)法律顧問,熱心公益事業(yè),曾作為公益律師團成員赴法國追索圓明園海外流失文物,熱衷于法律服務及普法活動。
第一篇 訴求概述
1.什么是訴訟請求?
2.什么是打官司?
3.打官司有什么特點?
4.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
5.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哪些特征?
6.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7.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么?
8.民事權利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9.什么是民事官司?
10.民事訴訟具有哪些特點?
11.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是什么?
12.什么是刑事官司?
13.刑事訴訟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4.什么是行政法律關系?
15.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關系有什么區(qū)別?
16.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哪些特征?
17.什么是行政訴訟?
18.行政官司具有哪些特點?
19.什么是人民調解?
20.人民調解具有哪些優(yōu)點?
21.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
22.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23.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4.什么是仲裁制度?
25.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仲裁?
26.哪些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27.仲裁具有哪些特點?
28.仲裁裁決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第二篇 民事訴求
第一章 民事訴求的一般原理
1.打官司解決民事糾紛具有哪些優(yōu)勢?
2.上法院打官司解決民事糾紛要有哪些心理準備?
3.哪些糾紛可以打民事官司?
4.法院不予受理哪些糾紛?
5.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6.去法院打民事官司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7.一場民事官司最多經過幾級法院的審理便告終結?
8.哪些民事官司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9.當事人去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是否有期限規(guī)定?
10.人民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如何處罰?
11.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2.人民法院根據什么因素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第二章 民事訴求當事人
1.哪些人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
2.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成為民事官司的原告?
3.何謂民事訴訟第三人?有什么特殊性?
4.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打民事官司?
5.一方人數眾多,怎樣去打民事官司?
6.原告在民事訴訟中擁有哪些權利?
7.被告收到原告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后,應當怎么辦?
8.民事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是否可以反悔?
9.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是否可以要求更換審判法官?
10.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法官回避是否有期限規(guī)定?
11.民事糾紛一審沒能達成和解,二審是否還可以協商和解?
第三章 民事訴求代理人
1.當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替自己打民事官司?
2.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具有哪些特點?
3.當事人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本人是否還需要出庭?
4.當事人如何委托、變更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
5.委托律師替自己打民事官司有哪些好處?
6.外國律師是否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
第四章 民事訴求起訴立案
1.民事糾紛要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合同當事人是否可以協議約定民事糾紛管轄法院?
3.去法院打民事官司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4.民事訴訟案件受理費應當由誰負擔?
5.原告在打民事官司起訴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6.原告在打民事官司起訴立案時必須提交哪些證據?
7.怎樣寫民事起訴狀?
8.單位、組織怎樣起訴打民事官司?
9.民事案件原告起訴后,是否可以撤回起訴?
10.民事案件原告撤訴后,是否還可以再起訴?
11.上訴人逾期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會有什么后果?
第五章 民事訴求證據規(guī)則
1.打民事官司由誰負責舉證?
2.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什么事實無需舉證證明?
3.民事訴訟中哪些證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
4.民事訴訟證據有哪幾種?
5.民事案件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幫助調取證據?
6.哪些人不能作為民事訴訟案件的證人?
7.民事訴訟案件的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證?
8.證人在民事訴訟中出庭作證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9.當事人偷拍、偷錄的資料是否可以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使用?
10.錄音、錄像是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章 民事訴求開庭審理
1.民事糾紛去法院打官司的大致流程是什么?
2.什么是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3.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有哪些特點?
4.什么是民事訴訟普通程序?
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有哪些特點?
6.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如何處理?
7.人民法院在民事糾紛開庭審理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8.人民法院如何開庭審理民事糾紛?
9.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當事人如何回答法官提問?
10.民事案件法庭辯論依照什么順序進行?
11.當事人在民事案件法庭辯論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2.當事人在民事案件法庭辯論中應當掌握哪些策略?
1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是否有審理期限?
14.民事訴訟是否可以延期審理?
15.民事案件當事人不領人民法院傳票會有什么后果?
16.民事訴訟被告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到庭?
17.民事案件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對案件有什么影響?
18.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立案時提供的被告住址已經變更無法送達的,應當如何辦理?
19.民事訴訟中債務人故意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的,應當如何辦理?
20.利害關系人是否可以先申請人民法院查封債務人財產,然后再起訴打民事官司?
21.人民法院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22.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民事裁判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起上訴?
23.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不服,如何提起上訴?
2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上訴案件與一審程序有哪些不同?
25.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上訴案件會作出什么樣的判決?
26.民事案件的二審判決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27.當事人對一審、二審民事判決都不服的,應當如何處理?
28.當事人如何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申請再審?
29.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對民事案件決定再審?
30.人民法院決定對民事案件再審的,應當如何處理?
第七章 特殊民事訴求
1.債權人是否可以依據借條申請人民法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
2.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發(fā)布支付令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3.支付令具有哪些特點?
4.什么是選民資格案件?
5.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和審理具有哪些特殊性?
6.什么是宣告公民失蹤案件?
7.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8.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宣告公民失蹤案件?
9.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10.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1.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重新出現的,應當如何處理?
12.什么是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13.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4.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1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16.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在異地依然生存的,應當如何處理?
17.什么是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18.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具有哪些特殊性?
19.人民法院如何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20.什么是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21.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具有哪些特殊性?
22.人民法院如何審理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23.什么是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4.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5.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26.哪些事項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程序?
27.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具有哪些特殊性?
28.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第八章 民事訴求執(zhí)行
1.哪些民事糾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然后再進行訴訟?
2.當事人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生效民事判決?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生效民事判決是否有期限規(guī)定?
4.民事強制執(zhí)行案件,當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5.民事案件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死亡或公司關門停業(yè)的,應當如何辦理?
6.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仍然不能足額償還債權人債務的,應當如何處理?
7.案外人對民事案件強制執(zhí)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如何處理?
8.被執(zhí)行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暫緩強制執(zhí)行?
9.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裁定中止強制執(zhí)行程序?
10.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裁定終結強制執(zhí)行程序?
11.外國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怎樣才能在我國得到承認和執(zhí)行?
12.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強制執(zhí)行措施?
第九章 勞動仲裁
1.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發(fā)生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2.當事人可以到哪個部門去申請調解勞動爭議?
3.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
4.勞動爭議仲裁具有哪些特點?
5.哪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為?
6.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哪些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8.勞動爭議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
9.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0.仲裁庭應當在什么期限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
……
第三篇 行政訴求
第四篇 刑事訴求
第五篇 信訪制度
《百姓訴求法律知識速查手冊》:
第一章 行政訴求的一般原理
1.行政官司所要解決的是什么糾紛?
行政官司,即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行政爭議,審理的是行政案件。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qū)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
2.打行政官司具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1)行政訴訟是一種最公正、最有效的監(jiān)督行政方式;(2)通過行政訴訟,可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行政訴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識;(4)行政訴訟具有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作用;(5)行政訴訟有利于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6)行政訴訟是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府的有力武器。
3.什么是行政復議?
所謂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是兩個并行的法律救濟制度。
4.行政復議具有哪些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guī)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論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guī)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