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第3卷):設計與構造》是《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的第3卷,對應CCAR25R4的D分部,設計與構造,包括材料、操縱面、操縱系統(tǒng)、起落架、載人及裝貨設施、應急設施、通風加溫、增壓、防火等方面共計86個條款。針對每一條款,分別給出了條款修訂歷史和背景、條款技術含義、符合性驗證方法說明等。
《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第3卷):設計與構造》適用于國內從事適航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可供相關專業(yè)的學生和有興趣的讀者參考使用。
25.601總則
25.603材料
25.605制造方法
25.607緊固件
25.609結構保護
25.611可達性措施
25.613材料的強度性能和材料的設計值
25.619特殊系數(shù)
25.621鑄件系數(shù)
25.623支承系數(shù)
25.625接頭系數(shù)
25.629氣動彈性穩(wěn)定性要求
25.631鳥撞損傷
25.651強度符合性的證明
25.655安裝
25.657鉸鏈
25.671操縱系統(tǒng)總則
25.672增穩(wěn)系統(tǒng)及自動和帶動力的操縱系統(tǒng)
25.675止動器
25.677配平系統(tǒng)
25.679操縱系統(tǒng)突風鎖
25.681限制載荷靜力試驗
25.683操作試驗
25.685操縱系統(tǒng)的細節(jié)設計
25.689鋼索系統(tǒng)
25.693關節(jié)接頭
25.697升力和阻力裝置及其操縱器件
25.699升力和阻力裝置指示器
25.701襟翼與縫翼的交連
25.703起飛告警系統(tǒng)
25.721起落架總則
25.723減震試驗
25.729收放機構
25.731機輪
25.733輪胎
25.735剎車
25.737滑橇
25.751主浮筒浮力
25.753主浮筒設計
25.755船體
25.771駕駛艙
25.772駕駛艙艙門
25.773駕駛艙視界
25.775風擋和窗戶
25.777駕駛艙操縱器件
25.779駕駛艙操縱器件的動作和效果
25.781駕駛艙操縱手柄形狀
25.783機身艙門
25.785座椅、臥鋪、安全帶和肩帶
25.787儲存艙
25.789客艙和機組艙以及廚房中物件的固定
25.791旅客通告標示和標牌
25.793地板表面
25.795保安事項
25.801水上迫降
25.803應急撤離
25.807應急出口
25.809應急出口布置
25.810應急撤離輔助設施與撤離路線
25.811應急出口的標記
25.812應急照明
25.813應急出口通路
25.815過道寬度
25.817最大并排座椅數(shù)
25.819下層服務艙(包括廚房)
25.820廁所門
25.831通風
25.832座艙臭氧濃度
25.833燃燒加溫系統(tǒng)
25.841增壓座艙
25.843增壓座艙的試驗
25.851滅火器
25.853座艙內部設施
25.854廁所防火
25.855貨艙和行李艙
25.856隔熱/隔音材料
25.857貨艙等級
25.858貨艙或行李艙煙霧或火警探測系統(tǒng)
25.859燃燒加溫器的防火
25.863可燃液體的防火
25.865飛行操縱系統(tǒng)、發(fā)動機架和其他飛行結構的防火
25.867其他部件的防火
25.869系統(tǒng)防火
25.871定飛機水平的設施
25.875螺旋槳附近區(qū)域的加強
25.899電搭接和防靜電保護
附錄CCAR25部與修正案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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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修正案25—112
2.5.1概述
為了減少FAR 25.613與JAROY25.613之間的差異,降低飛機制造商的取證成本,本修正案對25.613條的(b)、(c)、(d)、(e)款都進行了修訂。
2.5.2修訂背景
雖然FAR 25部和JAR 25部非常相似,但它們并不是在各方面都相同。當飛機同時按照這兩套標準來進行審定時,由于FAR 25部與JAR 25部之間的差異,會給制造商和運營商造成大量額外的成本支出。工業(yè)方與局方都意識到一套通用的標準不僅會對航空工業(yè)帶來經濟收益,還保持了必要的高安全水平,1988年,F(xiàn)AA和JAA開始努力“協(xié)調”各自的航空標準。協(xié)調的努力目標是確保:涉及的國家都不需要再根據(jù)不同的標準生產和運營;并且最終采納的標準被FAA與國外民航當局相互接受。FAA在1992年委托ARAC②負責承擔整個協(xié)調統(tǒng)一工作。
1995年,F(xiàn)AA委派了來自歐洲、美國和加拿大的工業(yè)方和局方的專家小組組成的ARAC工作組來負責對FAR 25部及JAR 25部的25.613條,以及相關的支持政策和指導材料進行評審,并提交FAA規(guī)章(包括相關的咨詢材料)的修訂建議。
由于25—72號修正案取消了25.613條允許“其他設計值”(例如,對同等安全性的批準)的規(guī)定。這導致了制造商和FAA在管理實施上要花費額外的時間。為了減少這種管理負擔,F(xiàn)AA建議修改并恢復到25—72號修正案以前規(guī)定。修正案25—112對25.613條作了以下修訂:為了澄清設計值是指材料的設計值,將標題、(b)款、(e)款中的“設計值”改為“材料設計值”?紤]到除溫度以外的環(huán)境因素可能對材料設計值也有顯著影響,將(c)款中的“溫度”修訂為“環(huán)境條件”?紤]到飛機運行包線內的環(huán)境條件比飛機正常運行條件的范圍更廣,并可能影響材料的設計值,將“正常運行條件”改為“飛機運行包線”。因為25.571條已經完全覆蓋了(d)款的要求,刪除了(d)款的內容。
2.5.3修訂結果
見本章(25.613)第1節(jié)“條款內容”。
2.5.4修訂影響
本次修訂不會產生額外的成本,現(xiàn)在的安全等級也將得以維持或提高,并會產生至少10萬美元的收益(即與規(guī)章統(tǒng)一相關的成本節(jié)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