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研究-中國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上海市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競爭法學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李俊峰,山東乳山人,1996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工業(yè)自動化專業(yè),獲工學士學位;2004年、2007年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yè),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1996年至2001年在濟南電視臺新聞中心任記者;2D03年至今從事律師工作,任多家大型企業(yè)集團、企業(yè)聯(lián)合會法律顧問,主要辦理民商事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現(xiàn)為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競爭法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民商法;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上海市哲社等研究項目;在《現(xiàn)代法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經濟法論叢》、《經濟評論》等核心期刊、叢刊發(fā)表論文多篇,有的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等轉載。
序
第一章 集中救濟措施的價值、類別與性質
第一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的價值
一、用語界說
二、理論維度的分析
三、現(xiàn)實層面的考量
第二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的內容類別
一、傳統(tǒng)類別標準中的歧義
二、“一刀兩斷”與“持續(xù)關系”標準
三、“結果救濟”與“過程救濟”分類
四、商務部救濟措施的歸類實例
第三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的法律性質
一、行政裁決
二、行政確認
三、行政和解協(xié)議行政合同
四、民事單方承諾
五、(準)司法裁決
六、行政許可
七、行政處理
第四節(jié) 我國經營者集中審查決定的屬性及其影響
一、從“不予禁止”到“批準”“許可”
二、對救濟措施運行過程的潛在影響
第二章 焦中救濟措施運行機制的基市問題
第一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運行機制的基本范疇
一、制度、模式與功能
二、展開分析的兩個維度
三、國內外相關機制現(xiàn)狀簡述
第二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運行機制的基本原則
一、觀點梳理
二、本文觀點
第三節(jié) 集中救濟措施運行機制的基本架構
一、結構組成
二、現(xiàn)狀概覽
第三章 集中救濟措施的形成機制
第一節(jié) 救濟措施的商談機制
一、商談的含義界說
二、商談的前提條件
三、商談的動態(tài)過程
四、商談措施的確認
第二節(jié) 審查信息的披露機制
一、受理情況的披露
二、商談內容的披露
三、救濟措施的披露
第三節(jié) 第三人的參與機制
一、第三人參與制度的一般分析
二、第三人參與權的內容與方式
三、中國的第三人參與問題
第四節(jié) 平行救濟措施的協(xié)調形成機制
一、平行執(zhí)法環(huán)境的形成
二、平行救濟措施協(xié)調形成的必要性
三、平行救濟措施的協(xié)調形成模式
第四章 集中救濟措施的實施機制
第一節(jié) 救濟措施實施機制界說
一、救濟措施實施機制的含義
二、救濟措施實施機制的種類
第二節(jié) 救濟措施的公共實施機制
一、公共實施的主體
二、公共實施的監(jiān)督機制
三、公共實施的制裁機制
第三節(jié) 救濟措施的私人實施機制
一、私人監(jiān)督機制
二、私人訴訟機制
三、私人仲裁機制
第四節(jié) 救濟措施的受托實施機制
一、受托實施機制的概念
二、受托實施關系的性質
三、我國受托實施機制的改進
第五節(jié) 救濟措施的國際平行實施機制
一、法域間的交互作用
二、國際平行實施機制對中國的影響分析
第五章 集中救濟措施的矯正機制
第一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機制的概念
一、救濟措施矯正機制的含義
二、救濟措施矯正機制的價值
第二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的事由
一、規(guī)范分析
二、案例舉要
三、學理主張
四、不合法與不適當程度的權衡
第三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的主體
一、啟動主體
二、受動主體
三、其他參與主體
第四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的程序
一、我國現(xiàn)行制度中的可選程序
二、我國救濟措施矯正程序的完善
第五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的方式
一、撤銷
二、撤回
三、取消
四、期間調整
五、補充
六、補正
七、重做
第六節(jié) 救濟措施矯正的后續(xù)問題
一、救濟措施矯正后的問題
二、救濟措施矯正的溯及力
三、對矯正受損主體的補賠償
附:《商務部附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程序規(guī)定》(局部內容建議稿)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