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張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94年7月畢業(yè)于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當代法學》、《法學評論》、《現(xiàn)代法學》等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90多篇;出版專著《現(xiàn)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現(xiàn)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xiàn)代化》以及《商法總則制度研究》;先后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
第一編 名譽侵權的抗辯事由總論
名譽侵權的抗辯事由研究
一、名譽侵權抗辯事由的界定
二、法國侵權法上的名譽侵權抗辯制度
三、英美法系國家侵權法上的名譽侵權抗辯制度
四、我國侵權法上的名譽侵權抗辯制度
名譽侵權的主要抗辯事由
一、導論
二、絕對免責特權抗辯
三、相對免責特權抗辯
四、事實真實抗辯
名譽侵權的其他抗辯事由
一、陳述校正提議的抗辯
二、坎貝爾法的抗辯
三、受害人同意的抗辯
四、訴訟時效的抗辯
五、判決及其既判力的抗辯
六、免除、同意和賠償?shù)目罐q
澳大利亞名譽侵權法上的各種免責特權
一、導論
二、絕對免責特權
三、相對免責特權
四、相對免責特權的濫用
五、替代責任和共同出版者
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制定法規(guī)定的免責特權
第二編 事實真實的抗辯事由
事實真實的抗辯事由研究
一、陳述的意思必須是真實的
二、事實必須基本真實
三、《罪犯自新法令》與事實真實的抗辯事由
名譽侵權法上事實陳述與觀點陳述的區(qū)別
一、導論
二、事實陳述和觀點陳述區(qū)分的憲法化
三、區(qū)分標準存在的矛盾
四、本文建議:重視陳述的上下文和背景
五、結論
第三編 公正評論的抗辯事由
公正評論抗辯研究
一、公正評論的獨立地位
二、行為人所做出的評論
三、評論的對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
四、共同侵權
公正評論的抗辯
一、導論
二、對公共利益做出評論
三、建立在真實事實或者免責場合做出陳述基礎上的評論
四、誠實的評論
五、蓄意對公正評論抗辯的影響
六、評論出版者的責任
美國密蘇里州名譽侵權法的公正評論原則
一、導論
二、美國密蘇里州的公正評論原則
三、評論特權的盛衰
四、公正評論原則的前景
五、公正評論——反“反公眾參與的策略訴訟”的工具
六、結論
新西蘭法上的誠實觀點抗辯
一、導論
二、新西蘭法對誠實觀點抗辯的具體規(guī)定
三、公共利益要件的存廢之爭
四、對真誠性要件的反駁
五、《1992年名譽侵權法》第10條的立法缺陷
六、《1992年名譽侵權法》第10條的修改建議稆
七、結語
評論記者不就其公正評論對他人承擔名譽侵權責任——美國Ollman v.Evans一案評析
一、Ollman v.Evans一案的案情簡介
二、法院對Ollman v.Evans一案做出的判決
三、對美國Ollman v.Evans一案的評析
第四編 絕對免責特權的抗辯事由
絕對免責特權抗辯研究
一、導論
二、司法活動
三、立法活動
四、高級行政官員的行政活動
絕對免責特權抗辯
一、導論
二、司法活動中的陳述
三、準司法活動中的陳述
四、行政官員之間在履行職責時的交流
五、議會的活動
六、奉議會之命公開的文件
七、對司法活動的報道
八、制定法規(guī)定的享有絕對免責特權的范圍
九、律師與其客戶的交流
第五編 相對免責特權的抗辯事由
普通法上的相對免責特權研究
一、導論
二、以現(xiàn)有關系為基礎的相對免責特權:義務與利益的一般原則‘
三、義務與利益:相對免責特權的具體情形
四、媒體出版物享有的相對免責特權
五、普通法上享有免責特權的報道
相對免責特權的抗辯事由
一、基本理論
二、義務與利益
三、媒體對有關公共利益事項的報道
四、有關活動、文件和陳述的準確合理的報道
蓄意與相對免責特權
一、導論
二、被告的動機與蓄意
三、蓄意、義務和利益
四、被告的主觀狀態(tài)與蓄意
五、雷諾茲特權
六、共同侵權人
制定法上的相對免責特權
一、導論
二、英國《1996年名譽侵權法》附件一的規(guī)定
三、與相對免責特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第六編 憲政保護特權的抗辯事由
名譽侵權與言論自由之間的沖突與協(xié)調——美國和加拿大的比較研究
一、導論
二、加拿大和美國現(xiàn)行名譽侵權法
三、媒體的地位
四、實踐中的New York Times案規(guī)則
五、New York Times案:民事權利、司法能動主義及二者的平衡
六、結論:Hill案和加拿大名譽侵權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