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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詩(五十五)
一、《全宋詩》匯集有宋一代詩歌,長篇短制,細(xì)大不捐,斷章殘句,在所必録。以人系詩,以詩存人,旨在保存一代文獻。
二、宋人詩集,逸佚良多,單篇零句,散見頗廣,一時爬羅,實難罄盡。茲以傳世詩集及輯佚大宗纂為正編,嗣后續(xù)有所得,另纂補編。 三、《全宋詩》收錄斷限,凡唐五代人入宋以后有詩者,將其入宋以前所作之詩一并收錄;凡宋亡以前有詩者,將其入元以后所作之詩一并收錄;其人或入或出,雖歷經(jīng)宋朝,而無宋時詩作,一概不錄,如其詩寫作時代難以確定,則從寬收入。 四、五代十國入宋之君王,遼、金兩國全部作者,其人其詩,本書概不闌入。 五、本書編次,以作者生年先后為序。生年難以確考者,或參以卒年,或參以登第、仕履之年,或參以其親屬、交游之有關(guān)年代,略推其大約生年,據(jù)以編次。世次一無可考者,另立專卷,編于書末。 六、凡作者悉稱本名或通用名,宗室諸王亦同此例,唯帝王后妃則用廟號、封號。方外僧尼,一般于法名上冠以釋字,裨便識別。道術(shù)之士,仍以本姓名立目。 七、帝王、宗室、釋道、閨秀之屬,分別次于同時作者之間,不立專卷。無名氏詩人,有人際關(guān)系可考者,隨關(guān)涉之人編于相應(yīng)之處;無人際關(guān)系可考者,另立專卷,編于書末,其中有世次可考者居前,無世次可考者居后。 八、詩人小傳,寫明生卒年代、字號、籍里、科第、主要仕履、封贈、著述。凡正史有傳者約略言之,無傳者依據(jù)有關(guān)史料撮述其要,注明出處。舊說有誤者正之,文獻不足者闕之,異說可參者并存之。要必言出有據(jù),無征不信。 九、本書按作者時序,總分為若干卷,或數(shù)家合為一卷,或一家分為數(shù)卷,其原則一以詩章多寡為準(zhǔn),一以別集原卷為據(jù)。詩篇目次,凡據(jù)別集、總集錄入者,悉仍其舊,或分體,或分類,或編年,不求劃一。個別增補較多者,予以重編。雜取諸書者,先編整詩,后編零句,詩、句一般各以有題者居前,無題者(一律稱“詩一首”)居后,但同出一書者,則歸一按序編次,不受此限。有題、無題兩類中又略以所出書成書先后為序。聯(lián)句詩依其原來出處保存各家集中,不刪重復(fù).參與聯(lián)句的各家,在其名下重出該詩,如編排相次,則僅保存詩題,注明參見。 十、本書重于?。凡成集之作,必考察版本源流,選擇善本、足本為底本,確定有價值的本子為參校本,比勘對校,并于詩人小傳之后專段敘述版本依據(jù)。凡輯錄之詩,酌情略作他校。出校以校是非為主,酌校異同,務(wù)求簡明。校語隨文夾注當(dāng)字之下。 十一、本書所收各家詩,無論綠自別集,抑或輯自他書,均詳注出處。凡舊籍中一詩互見數(shù)人集中或名下而難以確定歸屬者,一律重收,各于題下互注又見。凡可確證系他人之詩而誤收或誤題者,則移入存目,并說明原由。凡舊籍誤收、誤題之詩系非宋人之作而不見本書者,則刪歸附錄,略作辨正。 十二、凡仙鬼、夢幻依托詩,小說中虛擬之宋人詩,另立專卷,編于書未。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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