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時代》是18世紀一出生動的史劇。
伏爾泰多姿多彩的一生是“一個世紀的縮影”,他是“18世紀的真正國王”,作為自路易十四死后至巴士底獄崩潰之間這一段時期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作為與神學家的交戰(zhàn)的哲學家,他的一生成為聯(lián)系國家間和世代間的經緯,成為后人洞察那一世紀的最好憑借。
本卷分為“伏爾泰與英國”“伏爾泰時代的歐陸”“伏爾泰的思想與沖突”三部分,因而它并非伏爾泰的傳記,而是一種歷史結合傳記來“整合歷史”的勇敢嘗試。
◎美國著名學者威爾�6�1杜蘭特夫婦用時四十余年寫就的巨著,基本上涵蓋了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國家,是名副其實的“世界文明史”。
◎榮獲美國普利策獎的傳世經典,杜威、季羨林、湯一介等著名學者隆重推薦
◎西方學者稱威爾�6�1杜蘭特的《世界文明史》是一部“把無羈的熱情和橫溢的才華完美地結合在一起的文化史的不朽巨著”
◎臺灣學者譽之為 “20世紀的《史記》,人類文明的《離騷》”
◎全書闡釋人類110多個世紀歷史,涵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宗教、 文化、哲學、歷史、教育、藝術、音樂等諸領域,極具可讀性
◎與純粹學術的呆板文風完全不同,《世界文明史》是一部流暢優(yōu)美的“故事”總集
◎這是一部個人專著,而與眾手編纂有別; 這是一部“文明大典”,而與一般的史書有別; 這是一部頗具“史識”的歷史哲學著作,而與“流水賬”式的史書有別。
◎精裝修訂版,每冊改動達上萬處
◎內文有近百幅精美插圖,圖文并茂
威爾·杜蘭特(Will Durant,1885-1981),先后在美國圣彼得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后來進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物學,并在杜威的指導下攻讀哲學,1971年獲哥大博士學位。1926年,他出版了《哲學的故事》,獲得出乎意料的成功,隨后,他花了四十余年的時間完成了廣受好評的重要著作——11卷的《世界文明史》。 他于1968年獲得普利策獎,1977年獲得自由勛章獎。終其一生,杜蘭特都致力于將哲學和知識從學術的象牙塔中解放出來。
第二章 | 道德與風俗
教育
18世紀,法國的許多基本沖突之一,是教會仍試圖控制教育。這一爭執(zhí)在1762年耶穌會被逐出法國,學校國有化,及在大革命期間教育俗世化的勝利而達到高潮。18世紀前葉,這一爭論才開始成形。
農夫中絕大多數(shù)不能閱讀。在許多鄉(xiāng)村中,甚至直到1789年,市政當局“幾乎不能書寫”。然而,很多教區(qū)有小學,由教士或受任者教導閱讀書寫與基督教義,其對象主要是男孩子,教授者由每位孩童的雙親付小費維生。如果父母支付不出這一小筆費用,他們的孩童可申請免費就讀。1694年和1724年的兩道敕令,明確規(guī)定義務教育,但并未貫徹實行。許多農夫不讓孩子上學,部分是因為農田工作需要他們的幫助,部分則因為農夫心里恐懼,認為注定要耕種土地的孩子,可能會因教育惹起不必要的麻煩。18世紀前葉,由于階級之間幾乎無法逾越的種種障礙,教育根本無法保證地位的遷升。在各個村莊和小鎮(zhèn),人們雖曾受過教育,很少閱讀到與他們日常工作無關的任何讀物。每個人都知道基督教義,但只有在城市,才有文學、科學與歷史的知識。
在中上階級,大部分教育都在家中由女家教兼保姆、私人老師、zui后由舞蹈老師加以完成。后者教導男女兩性關于坐、立、行、言及姿態(tài)的優(yōu)雅與禮貌。不少女子也自學有關拉丁文的課程;幾乎所有非貧困的人都學習歌唱與彈奏大鍵琴,婦女更高的教育則在女修道院中進行,她們在那里學得宗教知識、刺繡、音樂、舞蹈及作為一個年輕婦人和太太的合適言行。
男孩的第二級教育,雖然圣樂派與本篤派的教士也參與,但幾乎完全操縱在耶穌會教士手中。懷疑論者諸如伏爾泰與愛爾維修都是路易大帝耶穌會學院知名的畢業(yè)生。在該學院,修辭學(包括語言學、文學與口才)教授查理�6�1波雷神父即在受業(yè)弟子中,留下了令人愛戴的印象。這些耶穌會教會學校中的課程在整整兩個世紀中,幾乎沒有什么變化。雖然教育上繼續(xù)強調宗教與個性的培養(yǎng),大部分教材是古典的。古羅馬作者的原著仍為學生捧讀著。約6年,年輕的學者與異教思想接觸密切,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受到一些質疑,并不足奇。此外,耶穌會教士“不遺余力地發(fā)展學生的智慧與熱情”。他們鼓勵參加辯論、公眾前演說與演戲;學生們接受思想的組織與表達規(guī)則的教導;法國文學明晰的部分原因,是這些耶穌會學院的結果。zui后,學生們部分通過亞里士多德,部分通過經院派哲學家而接受邏輯學、數(shù)學與倫理學等學科教育。這里,盡管各種結論都合乎正統(tǒng),推理的習慣卻被留傳為——也的確變成這一特殊“理性時代”的特殊標志。鞭笞也是課程的一部分,這項教育甚至施及哲學學生,而且不論階級的高低。連阿爾讓松侯爵與布夫萊爾公爵,也曾經因為向他們可敬的教授射擊豆粒而當堂受到鞭笞。
人們早已抱怨這種課程甚少注意知識的進步,教學過于理論化、對實際生活無從指導、堅持不移的宗教教規(guī)的灌輸,更加歪曲并關閉了心智的發(fā)展。巴黎大學校長查理�6�1羅林,在其一度知名的《教育特性》(1726—1728年)一文中,即為古典的教學課程及教育重視宗教二者辯護。他認為教育zui主要的目的,是促使人們變得更好;良好的教師“并不注重各門科學,因為這些東西對個人品德無所助益;如果不與正直相配合,縱然再深的學識也終歸于零。他們看重正直的人甚過飽學之士”。羅林又認為,如果未將道德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基礎上,則道德品格很難培養(yǎng)。因此,他說:“我們努力的方向,乃至所有教學的目的,都必須是宗教!碑敃r的反派哲學家很快就對這種理論提出質疑。整個18世紀,甚至延續(xù)到19世紀,關于道德是否須以宗教為必要條件的論辯,一直持續(xù)不衰。
道德
羅林的論點似乎可以道德上的階級差異加以證實。依附宗教的農民,過著相當?shù)赖碌纳;然而,這種結果可能是由于下列事實所致:整個農家是農業(yè)生產的一個單元,父親兼具雇主的身份,而家法扎根于受到季節(jié)的輪轉與土壤的需要左右的經濟規(guī)約。在中產階級中,宗教也是很生動地維系著,而且維持著父母親的威權成為社會秩序的基礎。歷代各家族相組合構成的國家觀念,強固了中產階級的道德傳統(tǒng)。中產階級家庭的主婦,更是兼具勤勉、虔誠與母性的典范,她輕松地生兒育子,不久又回頭工作;她以家庭與鄰里的來往而感到相當滿足,對外在虛飾的世界,那將忠貞貽笑為過時之物的世界,鮮加接觸。我們很少聽到在中產階級婦女中有淫亂之事。中產階級的父母都以身作則,他們維持傳統(tǒng)習慣,遵從宗教規(guī)戒,互相親愛。夏爾丹曾喜悅地將這種生活在《禱告》中表現(xiàn)出來。
各個階級都實踐著慈善與好客的德行。教會募集并分配捐款。反宗教的哲學家則鼓吹行善,他們基于對人類的愛心,而非基于對上帝的愛心,現(xiàn)在的人道主義可以說是宗教與哲學的產物。許多修道院都供給饑餓的人們食物,修女也照顧病患,醫(yī)院、賑濟院、孤兒院與難民所,都靠著政府、教會以及公會的基金加以維持。雖然有些主教是塵俗的奢侈者,有些主教,如奧沙、米爾普瓦、博洛涅、馬賽等地方的主教,卻為慈善事業(yè)貢獻出他們的財產和生命。政府官吏也不盡是追逐官位和坐領干薪的寄生蟲。巴黎市長將食物、柴木與金錢分送給窮人;在蘭斯,一個市政委員為慈善事業(yè)捐助50萬利維爾。路易十五具有同情與柔怯的善心。1751年,高達60萬利維爾的款額撥作慶賀新任勃艮第公爵生辰煙火的費用時,他便撤銷了此項排演,并下令轉撥該筆金額充作巴黎600位zui貧窮少女的嫁妝,其他各地也紛紛仿效。王后也過著極為節(jié)儉的生活,其大部分花費也都用在慈善事業(yè)上,那位暴烈的攝政之子奧爾良公爵,也為慈善事業(yè)捐出了大部分財產。但這個美好的故事也有黑暗的一面:貪污與怠忽損害了慈善機構的經營。有幾個醫(yī)院的執(zhí)事者將送來看顧貧病的金錢納入私囊的案例。
社會道德反映著人性——自私與慷慨、野蠻與仁慈,乃至于戰(zhàn)場上禮貌與屠殺的混雜。在下層與上層社會中,皆有不負責的賭徒,有時導致傾家蕩產,詐騙更屢見不鮮。與在英國一樣,在法國,政府利用人民的嗜賭發(fā)行國家彩票以獲利。法國人生活zui不道德的一面,是靠榨貧窮農民的收入為生的宮廷貴族,毫不在意地過度浪費金錢。拉費爾公爵夫人的鑲花邊床單價值4萬銀幣,埃格蒙特夫人的珍珠價值更高達40萬。公務上的蒙騙,事屬尋常。官職繼續(xù)拋售,獲得職位的則利用官位求取非法的補償。相當大的稅收款永遠無法歸入國庫。在這種貪污風氣中,愛國心仍振作不已;法國人永遠熱愛法國,巴黎人也無法長久生活在巴黎之外。幾乎每個法國人都很勇敢,在馬翁的圍城戰(zhàn)役中,黎塞留元帥為制止軍隊中士兵的酗酒,發(fā)布命令道:“再有酗酒者被發(fā)現(xiàn),將剝奪其參與攻城的榮譽”,酗酒情形于是幾乎遏
止。決斗雖被禁止,但照行不誤。查斯特菲爾德曾說:“在法國,一個人如不憤恨加于他的侮辱將是一個恥辱,他又因憤恨這個侮辱而完全被毀!
嫖妓在貧人與富人中間一樣普遍。在市鎮(zhèn),雇主付給女性雇工的工資,不夠日常開支,她們只有晚間賣身以補足。當時的一位書記官,曾計算巴黎的娼妓在4萬人左右,另一位估計在6萬人左右。除了中產階級外,大眾對娼妓都還寬大。因為人們知道,許多貴族、教士及其他人物,都促成這種社會需要,因而促成了這項供應;人們與其義正詞嚴地譴責那些貧窮的賣身者,倒不如譴責那些富裕的購買者。除非是迫于公私輿論攻擊這些妓女,警察不甚予以置問。在輿論攻擊后,整批娼妓將會被逮捕以清除政府的外圍,她們會成群地被帶到法官面前,由法官分別判決進監(jiān)獄或醫(yī)院。她們會被剃去頭發(fā)和受訓戒,但很快被釋放,頭發(fā)又長出來。如果她們惹了太多麻煩,或冒犯了哪位貴人,則可能會被放逐到美洲的路易斯安那地區(qū)。粗俗的娼妓常在巴黎的皇后大道或在隆尚步行道展弄她們的座車與珠寶。如果她們幸被選為法蘭西喜劇院或歌劇院的演員,即使是臨時雇用人員,通常也可免于因為賣笑而被捕。他們有些升任為藝術家的模特,貴族或金融家的嬌客;有些則捕獲郎君、頭銜與財富;其中一位甚至變成了圣尚莫德男爵的夫人。
未經父母同意的戀愛和婚姻逐漸增加,如果雙方在公證人面前宣誓,則這種婚姻也被認為合法。但在大多數(shù)情形下,包括農村的婚姻,仍由父母安排,這種婚姻是財產與家庭的結合,而不是個人的結合。作為社會的組成單元是家庭而非個人,因此家庭的延續(xù)與財產的保持,遠較興致突發(fā)的年輕人那種一時的快樂與柔情重要得多。一個農夫同他女兒說道:“機會不像愛情一般的盲目。”
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孩是14歲,女孩是13歲,但他們從7歲起就可合法結婚,因為中古哲學將7歲訂為“理性年齡”的開始。情欲的追獵高熾使得父母盡可能早地嫁出女兒,以免不適時的污辱。索韋伯夫侯爵夫人13歲即已成為寡婦。中、上家庭的女孩,都寄寓在女修道院,直到她們的對象選定;然后,她們趕緊從女修道院被帶到婚姻的禮堂,在路上也得好好保護。唯一讓人覺得欣慰的是,幾乎所有的婦女在步入婚姻殿堂時仍是處女。
法國貴族蔑視工商業(yè),而他們封地的收入又難以支付宮廷住宅與面子之需,貴族往往降而讓自己沒錢沒地的兒子迎娶那些土地廣大而且富有的上層中產階級的女兒。通常,在這種婚姻下,這個有爵位的貴族兒子一面動用太太的錢財,一面時時地提醒太太的低微出身,而且很快地結交一位情婦以表示他的輕視。中產階級資助大革命時,這也沒被忘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