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邏輯》是《哲學全書綱要》的第一部分,通稱《小邏輯》,以區(qū)別于《大邏輯》(即邏輯學)。全書除導言外,共分:存在論、本質(zhì)論、概念論三篇,反映了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基本框架。黑格爾的《小邏輯》是構(gòu)成他的《哲學全書》的一個主要環(huán)節(jié),它的好處在于把握住全系統(tǒng)的輪廓和重點,材料分配均勻,文字簡奧緊湊,而義蘊深厚。初看似頗難解,及細加咀嚼,愈覺意味無窮,啟發(fā)人深思。他的學生在他逝世后編訂全集時,再附加以學生筆記作為附釋,于是使得這書又有了明白曉暢,親切感人的特點。
黑格爾著《小邏輯》(《哲學全書》中的“邏輯學”部分)的中譯本,自1950年10月由商務印書館(上海)初版,經(jīng)修改后于1954年7月由三聯(lián)書店再版(印刷了四次),1959年9月改由商務印書館(北京)出版,原樣又印行了三次,到1962年止,累計印行了八次,共八萬余冊。這個印數(shù)是比較多的,這說明國內(nèi)對黑格爾哲學思想研究的重視,這種情況只有在解放后才會出現(xiàn)。
這次新版對譯文作了全面的修訂,依據(jù)的版本除格羅克納和拉松的德文本外,并參考瓦拉士的英譯本,還對照了莫爾登豪爾和米歇爾(EvaMoldenhauerundKarlMarkusMichel)所編《黑格爾著作集》二十卷本第八卷《小邏輯》(1970年,美因河畔法蘭克福)。莫爾登豪爾和米歇爾的1970年版和格羅克納本只在個別詞句上略有出人,有的地方增加了編者注。我這次修訂也采納了該書的幾條編者注。
前兩版譯文的章節(jié)次序的編排和使用的章節(jié)符號與德文原著不盡一致,這次新版大體上按原文加以改動。首先是豎排改為橫排,其次把舊譯本里面的甲、乙、丙序號,改為A,B,C;把每章內(nèi)的子目改成a,b,c;把子目下的細目,改用希臘文字母。
黑格爾(Hegel,1770—1831),德國哲學家,一生著述頗豐,代表作品有《精神現(xiàn)象學》《邏輯學》《哲學全書》《法哲學原理》《哲學史講演錄》等。
賀麟(1902-1992)(譯者),字自昭,四川金堂人。中國現(xiàn)代哲學家、翻譯家,現(xiàn)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919年考入清華學堂,1926年赴美國留學,先在奧柏林大學獲學士學位,后又入哈佛大學獲碩士學位。1930年轉(zhuǎn)赴德國柏林大學專攻德國古典哲學。回國后長期任教于北京大學哲學系,并在清華大學兼課。賀麟對西方哲學有很深的造詣,對黑格爾、斯賓諾莎、懷特海等西方近現(xiàn)代哲學家都有深入的研究。黑格爾的《小邏輯》、《精神現(xiàn)象學》、《哲學史講演錄》,斯賓諾莎的《倫理學》等譯本,都出自其手。主要著作有:《近代唯心主義簡釋》、《文化與人生》、《當代中國哲學》、《現(xiàn)代西方哲學講演集》等。
題記
新版譯者序言
譯者引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黑格爾對聽眾的致辭
導言[概論哲學的性質(zhì)]
第一部 邏輯學
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guī)定
A.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一態(tài)度;形而上學
B.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二態(tài)度
I.經(jīng)驗主義
Ⅱ.批判哲學
C.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三態(tài)度
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
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guī)定和部 門劃分
第一篇
存在論(DieLehrevomSein)
A.質(zhì)(DieQualit/it)
(a)存在(Sein)
(b)定在(Dasein)
(c)自為存在(Fi~rsichsein)
B.量(DieQuantitfit)
(a)純量(ReineQuantitfit)
(b)定量(Quantum)
(c)程度(Grad)
C.尺度(DasMaB)
第二篇
本質(zhì)論(DieLehrevomWesen)
A.本質(zhì)作為實存的根據(jù)(DasWesenalsGrundder Existenz)
(a)純反思規(guī)定(Die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
(1)同一(Identitfit)
(2)差別(DerUnterschied)
(3)根據(jù)(Grund)
(b)實存(DieExistenz)
(c)物(DasDing)
B.現(xiàn)象(DieErscheinung)
(a)現(xiàn)象界(DieWeltderErscheinung)
(b)內(nèi)容與形式(InhaltundForm)
(c)關系(DasVerh/iltnis)
C.現(xiàn)實(DieWirklichkeit)
(a)實體關系(DasSubstantialitats-Verhfihnis)
(b)因果關系(DasKausalitfits-Verhfiltnis)
(c)相互作用(DieWechselwirkung)
第三篇
概念論(DieLehrevomBegriff)
A.主觀概念(DerSubjektiveBegriff)
(a)概念本身(DerBegriffalsSolcher)
(b)判斷(DasUrteil)
(1)質(zhì)的判斷(QualitativesUrteil)
(2)反思的判斷(DasReflexions-Urteil)
(3)必然的判斷(UrteilderNotwendigkeit)
(4)概念的判斷(DasUrteildesBegriffs)
(c)推論(DerSchluss)
(1)質(zhì)的推論(QualitativerSchluss)
(2)反思的推論(Reflexions-Schluss)
(3)必然的推論(SchlussderNotwendigkeit)
B.客體(DasObjekt)
(a)機械性(DerMechanismus)
(b)化學性(DerChemismus)
(c)目的性(DieTeleologie)
C.理念(DieIdee)
(a)生命(DasLeben)
(b)認識(DasErkennen)
(c)絕對理念(DieabsoluteIdee)
術語索引
人名索引
在這些情形下,他不知道,經(jīng)驗主義中即已包含并運用形而上學的原則了。不過他只是完全在無批判的、不自覺的狀態(tài)中運用形而上學的范疇和范疇的聯(lián)系罷了。
附釋:從經(jīng)驗主義發(fā)出這樣的呼聲:不要馳騖于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中,而要注目當前,欣賞現(xiàn)在,把握住自然和人類的現(xiàn)實狀況。無人可以否認這話包含有不少真理。以此時,此地,當前世界去代替那空洞虛玄的彼岸,去代替那抽象理智的空想和幻影,當然是很合算的交易。而且在這里又復贏得了舊形而上學所憧憬而未能得到的堅實據(jù)點或無限原則。知性僅能摭拾一些有限范疇。有限范疇本身就是無根據(jù)的、不堅實的,建筑在它們上面的結(jié)構(gòu),必然會塌毀。尋求一個無限的原則,可以說是理性的通有的驅(qū)迫力,但是要想在思維中找到無限原則的時機卻尚未成熟。于是這理性的驅(qū)迫力便捉住這此時、此地、此物。此時、此地、此物無疑是具有無限的形式的,不過它們并非無限形式的真正實際存在。那外在世界本身是真實的,因為真理是現(xiàn)實的,而且是必定有實際存在的。所以理性所尋求的無限原則是內(nèi)在于這世界之中的,不過在感官所見的個別形象里,不足以表現(xiàn)其真正面目罷了。
尤有進者,經(jīng)驗主義者以知覺為把握當前實事的形式。這就是經(jīng)驗主義的缺點之所在了。因為知覺作為知覺,總是個別的,總是轉(zhuǎn)瞬即逝的。但知識不能老停滯在知覺的階段,必將進而在被知覺的個別事物中去尋求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原則。這就是由單純知覺進展到經(jīng)驗的過程。
為了形成經(jīng)驗起見,經(jīng)驗主義必須主要地應用分析方法。在知覺里,我們具有一個多樣性的具體的內(nèi)容,對于它的種種規(guī)定,我們必須一層一層地加以分析,有如剝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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