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研究》是作者李志君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項目(青年)“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研究”(項目編號:10YJC820063)的最終成果。自律組織是否享有民事責任豁免權,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安排,需要在會員利益、投資者利益與交易所履行自律監(jiān)管職責之間做出平衡。鑒于證券市場的復雜性及大規(guī)模侵權的嚴重后果,應賦予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權,以保障自律監(jiān)管職能的有效實施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但同時也應設置豁免權的例外規(guī)定,給相對人提供適當救濟的機會。本書探討了絕對豁免、有限豁免、主權豁免的歷史演進并對三者進行了比較,梳理了美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絕對豁免制度的發(fā)展脈絡,在借鑒最新案例與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基于我國現實提出構建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制度的建議。
導言
第一章 絕對豁免的法理分析
第一節(jié) 絕對豁免理論
一 概念
二 絕對豁免理論的歷史演進
三 絕對豁免的類型
第二節(jié) 主權豁免理論
一 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
二 國內法上的主權豁免
三 主權豁免與絕對豁免的關系
第二章 有限豁免理論
第一節(jié) 有限豁免的產生與發(fā)展
一 有限豁免的概念
二 有限豁免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有限豁免的認定
一 如何界定明確確認的權利存在?
二 后Pearson時代的有限豁免問題
第三節(jié) 檢察官的有限豁免
第三章 美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代表性案例及評析
第一節(jié) 與NASD有關的代表性案例
第二節(jié) 與NYSE有關的代表性案例
第三節(jié) 與FINRA有關的代表性案例
第四章 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jié) 美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發(fā)展脈絡
第二節(jié) 證券自律組織的屬性界定
一 正當程序的法理基礎
二 政府行為理論
三 證券自律組織屬性的界定:私人組織抑或政府行為者
四 FINRA的屬性界定
第三節(jié) 絕對豁免還是主權豁免
一 從準司法到準政府——從絕對豁免到主權豁免的轉變
二 絕對豁免還是主權豁免?
第四節(jié) 證券自律組織絕對豁免的嚴格適用
一 代表性案例
二 相關評論
三 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制龐的發(fā)展趨勢
第五章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jié)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制度的現狀
一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的自律監(jiān)管
二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jié)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制度的立法構想
一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現實基礎
二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法理依據
三 我國證券自律組織民事責任豁免的立法設計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