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指引系列(第7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指引(中英文對照)》是對IFRS的一份全面性實務指引,對如何按照IFRS編制財務報表提供了簡明的闡述,并附有諸多實務示例。該指引是基于普華永道全球成員機構網(wǎng)絡豐富的經驗歸納而成。
第十六章 不動產、工廠和設備
第十七章 投資性房地產
第十九章 租賃
示例2——借款費用的現(xiàn)金流量或公允價值套期關系
對某一專門項目借款利息的現(xiàn)金流量或公允價值套期關系的有效部分是否應資本化?
應當資本化。這一結論的基礎為IAS23第21段,其表明準則未對套期有效部分是否應資本化進行闡述。然而IAS39中套期關系的目的是降低主體與特定債務相關的借款費用。因此我們認為,在考慮了套期會計有效部分后應將IAS39指定的套期關系中的借款利息資本化。
此類套期關系的無效部分仍舊應確認于損益。
16.105 一項資產的建造可能持續(xù)超過一個財務期間。這種情況下,在計算本期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時,前期就資產建造而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包含在本期資產總支出內。準則明確規(guī)定,在計算下一期間資本化率所適用的資本支出時包含之前已經資本化的利息。[IAS23第18段]。
一般借款
16.106 如果是一般借入資金,應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支出乘以資本化率確定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的金額。資本化率確定為主體在該期間內尚未償還借款(除專門借款以外)的加權平均借款利率。當期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不應當超過該期間內實際發(fā)生的借款費用。[IAS23第14段]。
16.107 IAS23并未定義適用資本化率的“資產支出”。計算此類支出合理的方法應該是,計算該期間內資產的加權平均賬面價值(包括之前已經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然后將金額乘以資本化率。若該期間內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支出是按比例發(fā)生的,這種方法是合適的。但是,如果建設是季節(jié)性的或者在該期間內不是平均發(fā)生的,則可能需要一種更為精確的方法。
16.108 當觀察主體集團哪些一般借款應包含于加權平均資本化率時,需要運用判斷。在某些情況下,計算加權平均借款費用時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借款可能是適當?shù),尤其是在集團內有集中資金管理或母公司和子公司在相同的地理區(qū)域并且其借款一般是類似的利率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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